“马德案”曾补充侦查两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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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6:42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昨日,有知情人向记者透露,“马德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用足了法律规定的两次补充侦查的机会,可见此案的复杂与慎重。 2004年6月底,“马德案”侦查终结,随之移送北京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并于2004年8月中旬、12月初退回补充侦查了两次。
由于案情复杂,且影响十分恶劣,北京市东城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临时党小组”指导侦查工作。7名检察官于隆冬时节赴黑龙江,连战39天,拿下了一个个有力的证据。 审理“马德案”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曾有过“显赫”的经历。 据了解,这里曾审理了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受贿案、密云踩踏事故案等多宗大案要案。 黑龙江的“马德案”为何在北京审理?一位资深检察官告诉记者,这在司法界称为“指定管辖”。所谓“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级行政主体对某一行政处罚案件行使管辖权。 据该检察官介绍,进行指定管辖可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相互推诿。据《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