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三亲人获轻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6:48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葫芦岛讯(记者 杨菊凤)当初狠心将上颚有缺陷的出生4个小时的婴儿扔到高粱地里的爷爷、奶奶和爸爸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昨日,记者从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了解到,共同遗弃孩子的生父、爷爷和奶奶于3月10日被法院一审认定犯有遗弃罪,其中孩子的爷爷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孩子的生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孩子的奶奶被认定犯有遗弃罪,免予刑事处分。
记者从连山区法院了解到,三名被告人之所以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除了他们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外,与孩子大难不死有很大关系。三名被告人犯罪所造成的后果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他们被酌情处以较轻刑罚。宣判后,三名被告人都没有上诉。 “遗弃六昼夜男婴还活着”接续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