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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一日游“尚方宝剑”终铸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6:50 大连晚报

  治理一日游“尚方宝剑”终铸就我市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旅游购物不得超过1次,合同以外付费景点不得超过2个首席记者 马野新

  《大连市一日游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将于4月1日起施行。对于治理一日游市场,不用再像以往那样靠某一部门吆喝,而是真正有法可依。这个管理办法对于旅行社、导游以及车辆管理等都约法三章。一日游的时间和购物次数首次以政府令的形式明确下来:游览(含
旅途)时间应当在7小时以上,旅游购物不得超过1次,合同以外付费景点不得超过2个。

  老办法遇到了新问题

  “一日游”是指依法设立的旅行社以提供交通工具和导游等服务的方式,组织未经外地旅行社组团来连的旅游者和本市市民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景点观光游览,并于当日返回出发地的活动。但是,目前实施的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三项法规,都没有关于一日游管理的明确规定。而当前,一日游市场存在着价格混乱、乱设收客摊点、随意增加合同外付费景点、安排多次购物、收受回扣等不规范现象和不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城市形象。市政府曾于1995年公布了一个关于一日游的管理办法,但对这些问题又没有相关的规定。新出台的办法对一日游的经营主体、主管部门、经营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除了旅行社外谁也不能打 “一日游”主意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一日游的经营主体必须是旅行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一日游活动,从而规范了一日游的经营主体。 另外,办法还取消了一日游经营许可的规定,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事后备案的方式,对旅行社经营一日游的游览线路、价格和餐饮购物安排进行管理。

  新规定治理乱发“小名片”“小广告”

  据了解,针对目前在车站码头、商业步行街、公交站点等场所乱发“小名片”、“小广告”、尾随抢拉游客,以及宾馆、招待所等企业随意招揽游客等扰乱市场的行为,新出台的办法强化了对一日游收客业务的监管,规定旅行社可以派出工作人员在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设点组织客源,经营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和其他应当告知游客的事项。旅行社设立经营点,应当与经营点所在单位签订合同,并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必须与一日游游客签合同

  据了解,旅行社不与一日游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现象,以往是普遍存在的。为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利益,管理办法规定,旅行社组织一日游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同时规定了合同应当约定的内容,包括旅游行程、车辆、导游、游览景点(含合同以外付费景点)、餐饮、购物等;旅游价格;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而且,办法还要求旅行社保留一日游业务档案两年。

  合同以外付费景点不得超过2个

  针对目前一日游市场存在的行程时间短、购物次数多、随意增加合同外付费景点等突出问题,办法明确规定,一日游游览(含旅途)时间不得少于7小时,安排旅游购物不得超过一次,合同以外付费景点不得超过两个。 另外,旅行社还被要求,推荐旅游者自愿办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等等。

  作者:首席记者 马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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