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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判刑仍不思悔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6:5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川)曾受过三次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又运输毒品海洛因700克的西安人李宝岭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于昨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今年51岁的李宝岭系西安市新城区人,在1975年、1979年、1986年分别因盗窃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包庇罪被三次判处有期徒刑,刑期共10年。然而三次刑满释放后他仍不思悔改,继续走上犯罪道路。2003年1月14日21时许,李宝岭在昆明携带毒品海洛因乘上了开往西
安的K166次列车。在列车上,李宝岭趁人不备将海洛因藏于自己乘坐的16号车厢5号下铺的褥子下面。途中,铁路公安人员发现其形迹可疑进行检查,将700克海洛因缴获。

  2003年8月,郑州铁路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宝岭因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昨日上午,李宝岭被郑州铁路中级法院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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