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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撤县并区医保有变 新参保人享受市区同等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7:09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庞纯钦)邕宁撤县并区后,原参加当地医保的人员能否享受南宁市区的医保待遇?新参保人员又按何种方式参保?记者3月22日从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过渡期内邕宁县原参保单位、职工按原方法参保;新参保的单位、职工直接按南宁市的方法缴费,享受与南宁市区参保职工同等待遇。

  据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医疗保险费的统筹是根据地方
的经济情况来制定征缴数额,各地经济发展不同,统筹的方式也不一样。南宁市区是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为基数,用人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2%,而原邕宁县是以职工工资收入为基数,用人单位缴费5%,个人缴费2%。

  由于两地缴费义务不一样,享受的待遇也不一样。邕宁县撤县并区后,南宁市的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就分为两个统筹区域,两者之间会有所差别。

  过渡时期内,原邕宁县参加医疗保险的3.6万参保人员还是在邕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交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原来的待遇,这个医保管理部属于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内设的派出机构。邕宁撤县并区后新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则按照南宁市区的统筹办法来征缴,办完相关手续后这部分参保人员可享受南宁市区医保政策原有的待遇。

  过渡期内,原在邕宁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虽与南宁市区的参保人员享受的待遇不相同,但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医疗保险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之后,将根据南宁市统计局对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情况,对社会医疗保险费的统筹基数做相应的调整。届时,撤县并区前在邕宁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这一部分人员,有望可以享受到与南宁市区的参保人员一样的待遇。

  作者:庞纯钦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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