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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途中失踪货主难讨赔偿 货物托运单上暗藏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7:09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记者熊春艳价值5000多元的货物在托运过程中不翼而飞,货运公司答应按运输费用的100倍赔偿,但该数额还不到实物价值的八分之一,货主自然不同意。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5000元货物不翼而飞

  “按合同,我们只能赔偿600元。”货运公司负责赔偿的工作人员说。货主梁先生一听这话傻眼了,他托运的货物价值可是5000多元啊。梁要求对方赔偿2500元,对方将数额提高到800元后,再不肯多加。协商不成,梁拂袖而去。昨日下午,梁向记者讲叙了前日在柳州市翁氏八达货运公司索赔的情景。梁介绍,他是一家男装品牌柳州总代理公司的员工,今年1月6日,他在翁氏八达货运公司红光网点花6元钱将一包价值5000多元的服装发往梧州。过了一段时间,梧州方说没收到货。2月初,黄来到红光网点,对方查询后,确认黄的货物已经丢失。一汤姓工作人员答复,公司可赔偿600元,黄认为赔偿数额太小,没有答应。3月21日,黄来到该货运公司位于柳邕路的总部,对方坚持600元的赔偿金额。黄无功而返。

  托运双方各执一词

  对于600元的赔偿金额,黄认为相当不合理,他说:“如果不管丢了什么货物都按照他们那个条款,只赔偿托运费用的100倍,那货运公司只需出点小运费,就可以随便变卖客户较为昂贵的货物,从中牟利了。”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汤某,他是该货运公司安损部的负责人。汤告诉记者,在他们公司,一旦货物发生丢失,赔偿途径有两种:一是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的,双方协商,协商不下的按合同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运费的100倍。汤说,客户在填写托运单时,应看清楚上面的“特别提示”,否则造成的后果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记者看到,梁提供的托运单上,确有一栏“特别提示”。按提示,记者翻到货运单后面的“托运合同”,在密密麻麻的条款中找到“特别提示”强调的第4条“货物损毁、灭失赔偿约定”,内容申明,贵重货物必须加千分之三的保价费,未保价的按货物运费50倍以内给予赔偿。如按此约定,货运公司只需赔偿梁300元即可。汤解释,答应赔偿梁800元,是考虑到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汤说,“约定”上写得很清楚,货物价值超过托运费50倍的视为贵重货物,必须加收千分之三的保价费,但很多客户图省钱,舍不得付保价费,一旦丢失则赖到公司头上。梁认为,“约定”不但隐蔽,而且是货运公司单方面做出的,当天他办理托运手续时,没有任何一个工作人员提醒他留意“特别提示”。

  “拒赔”现象并非偶然

  除去梁先生的个案,近段时间以来,今报接到不少市民反映,他们在货运公司办理托运业务,货物不翼而飞后,货运公司经常拒绝赔偿或少赔偿。在柳州市飞鹅市场做服装生意的庾女士经常通过货运公司发货取货,去年,厂家发给她55条牛仔裤,货物丢失后,货运公司开始拒绝赔偿,在她的坚持下,最终按出厂价赔偿了事。而湖南的陈先生通过某快递公司托运一保价手机,手机丢失后,快递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至今分文未赔。陈只好自认倒霉。而货运公司也有说法,最“统一”的认识是:货物丢失后,客户往往狮子大开口。汤就认为,黄的货物最多只值2000多元。既然,客户和货运公司双方都有说法,为什么不采取有效方式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呢?丢失手机的陈先生认为,他已经为货物保价,但丢失后快递公司不认账,自己能有什么办法。所以,消费者永远是弱者。汤则认为,虽然可以通过验货的方法确定货物价值,但要把成千上万件货一件件验完是不现实的,货运公司只能按包装来确定数目。另外,货物的保价数额也是由顾客自觉填写,虚报价值的事时有发生,货运公司不可能按客户填写的价值赔偿。众维律师事务所韦秋健律师告诉记者,不少消费者向他咨询过有关货物丢失如何处理的问题。目前货运市场不规范,货物托运单上暗藏漏洞,遇到此类问题时消费者往往难以取证,结果白白吃了哑巴亏。而且现在的货运格式合同都是由货运公司制定,利益多向货运公司倾斜,消费者很难维权。

  作者:熊春艳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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