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高尔宝终有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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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7:5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备受关注的“高尔宝”案终于有了结果,记者昨从南京中院获悉,“高尔宝”方同意按照购货价款的40%赔偿15名参加诉讼的消费者。有关人士还表示,其他消费者如要维权,可以先主动和“高尔宝”调解,调解无果后只能通过诉讼维权。 “高尔宝”系列产品虚假宣传,使用后无效的情况于2004年“3·15”期间被曝光后,大量有类似情况的消费者诉至秦淮区法院要求赔偿。在庭审中,“高尔宝”代理人表示愿意
“高尔宝”诉讼案件自本报报道后,不少曾经使用“高尔宝”产品的读者来电咨询,虽然没有参加诉讼,他们的权益该怎样维护,“高尔宝”承诺的40%比例赔偿标准对其他消费者有无借鉴作用?对此,有关人士表示,在“高尔宝”案中,双方调解协议的法律作用,仅限参加诉讼的双方,至于其他消费者,可以此标准和“高尔宝”方协商,如果调解无果,消费者只能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权利。(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