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首次拘留企业法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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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7:56 扬子晚报 | ||||||||||
南京中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及另外三名当事人与南京金陵华天天文仪器开发有限公司,因为不正当竞争、侵害商业秘密及著作权发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中天公司于2004年10月9日前赔偿华天公司8万元,如到期不履行,则于2004年11月19日前赔偿华天公司10万元。 因中天公司一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华天公司向南京中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对法院传唤不到庭,拒不如实申报公司财产,只是托其亲属转交了5000元用于履行义务。法院还发现,南京中天公司有两个账号,在本次执行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先后4次转出资金达45万元之多。 昨天上午,法院决定对南京中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实施拘留。根据事先研究的周密计划,执行人员在现场控制被执行人的住所后,果断进入屋内,考虑到刘某家里还有一个上小学的孩子,在向刘某宣布拘留决定后,迅速将其带离家后再采取强制措施。整个过程只用了十几分钟,顺利将被执行人刘某拘至法院。(钟苑萱 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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