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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沈单位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8:18 沈阳晚报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沈阳市经济普查的单位登记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2004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编制、民政等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如未进行普查登记的,请于3月26日前抓紧到单位所在区县统计局进行普查登记。如过时未办登记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国务院“经济普查条例”进行查处。

  沈阳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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