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休闲中心无影,业主状告物业公司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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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8:4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 购房前约定的休闲中心,入住后却成了停车场。一女士遂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不想却遭到败诉,只因公共场所业主说了算。 2002年8月10日,市民张雨娴(化名)购买了位于江宁时代雅居07幢的一套房屋,据她介绍,在购房合同中,房地产公司曾与她约定,07幢一楼为休闲中心。可是同年9月当她入住时却发现,07幢一楼已被其他业主停放了大量自行车、摩托车。为此,她多次找到小区的
法庭上,天聚公司表示,在张雨娴提出要求恢复休闲场所后,他们随即张贴了“禁止停放车辆”的标志,但其他业主不服从管理,仍将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在07幢一楼。对此,公司也无权强行将其他业主的自行车、摩托车移走,所以无法将07幢一楼恢复成休闲场所。 江宁法院审理认为,时代雅居07幢一楼在房地产公司将小区房屋出售后,即成为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场所,所有权与使用权即为全体业主所有,张雨娴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约定,对其他业主没有约束力。天聚公司是受全体业主委托对小区进行管理,只能张贴标志,让其他业主不在07幢一楼停放车辆,但不能强行禁止。据此,法院驳回了张雨娴的诉讼请求。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 通讯员江研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