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后还到警所取手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8:4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 今年3月2日晚上7时许,谭凯、孙立、郭艳等5人窜至秦淮区某中学对面的公交站台,将候车的初三学生骆某挟持进附近的公园内,对其实施暴力殴打,并索要钱财。后几人发现骆某身上实在无钱可抢,就逼他向同行的女生借。骆某没借到,谭凯一伙又将他狠狠打了一顿方才准其离去。当晚8时许,谭凯等人又窜至某网吧,将正在上网的中学生王某强行带至附近一小巷内,对其拳打脚踢索财,可王某身上也没钱,谭凯等人遂要求他回网吧向朋友借。回到网吧后,王某正巧遇上了前来寻找自己的母亲,就将事情告诉了母亲
检察官点评 对于郭艳一厢情愿的想法,检察官哭笑不得。他介绍说,抢劫罪是重罪,即使没抢到钱,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抢劫罪。而像盗窃之类的轻罪,如果行为人在盗窃前没有明确的盗窃数额,且盗窃行为最终失败,一般情况下就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是用劳教或治安处罚等方式对其进行处罚。如果在盗窃前明确了盗窃数额,且数额巨大,则同样构成盗窃罪。(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杨伟张正文 金陵晚报记者徐红霞(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