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电动车自己掏钱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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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9:03 南京晨报 | ||||||||
晨报舆论监督84701110热线报道市民王先生去年11月份购买了一辆依莱达电动自行车,可前两天车子的前内箱竟断了,推到厂家售后服务部修理,因前内箱不在三包范围内,花了130元才算搞定,王先生大呼:“这电动车维修也太贵了!” 据王先生反映,去年11月22日,他花2200元购买了一辆依莱达TDP05LZ型电动车,4个月以来车子行驶比较正常,可前两天却突然发现车子的前内箱中间断了。他把车推到厂家设
依莱达电动车售后服务部徐女士称,厂家在车子的说明书后写有电机、电池、调速板、控制器等的三包期限,但塑料配件不在厂家三包范围内,所以更换前内箱时要收王先生130元。徐女士称,要是厂家没此规定,他们其实也不愿意收王先生的钱。 同盛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认为,虽然国家还没出台电动车三包规定,但依消法规定,生产商或销售商不得用格式合同、店堂告示、通知、公告等方式限制消费者的合同权益,减轻自己的义务。这种厂家规定的三包条款应视为无效,必须依国家强制性标准来保修,不能随意修改。 作者:钱鸣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