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信用卡贪3万一妇女被判两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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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9:25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44岁的艾某捡到一张信用卡后,因一时贪心,支走了卡内的全部存款3.23万元。近日,艾某被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2004年11月30日上午,艾某来到位于绥化市区北部的某储蓄所取款时,无意间记住了在她前面取款男青年填写的密码。男青年离开后,艾某发现他的信用卡落在了窗口平台上,她迅速将信用卡拾起来放进自己的口袋,然后来到另一家储蓄所,支走了卡内的全部存款3.
当天下午,男青年方知存款已被他人全部支取,遂来到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刑警大队六队报案。刑警们通过储蓄所录像资料确定取款人是一名女性,但取款人的面部大部分被围巾围着,影像很不清楚。刑警们来到报案人取款的储蓄所,经查,该妇女以前来办理过存取业务,并查出了她的身份证复印件。刑警们查知东富乡某村一妇女的年龄、体貌特征与艾某极为相近,经布控,于12月9日晚,在艾某的住所将其抓获。(黑龙江日报) 作者:彭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