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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打人监护人应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9:50 生活报

  哈市王女士的儿子在幼儿园里把别的小朋友打伤,王女士想了解谁应该承担责任?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岳晓峰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为在幼儿园生活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要求监护人必须尽到监护职责,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首先应当
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幼儿园主观上存在过错,即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那么应当承担与其过错适应的赔偿责任。(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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