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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一个月偷七次,最终投案退赃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0:24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一名中专在校生因在实习单位进行盗窃,昨被南京栖霞法院判决单处罚金4000元。

  18岁的夏某是一名中专在校生。去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期间,他乘到中建八局第三建筑公司中心试验室实习之机,先后7次窜至实验室,投锁入室,扒开吧台抽屉,共窃得现金5100元。每次,他都趁晚间或凌晨、实验室无人之时作案,最多一次偷到1600元。10月17日,
夏某担心事情败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了全部赃款。(福林毛蕾)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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