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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分一份“劳力安置费”,闪电结婚却人财两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0:24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2003年7月,家住雨花台区的顾某经人介绍与安徽女青年许某相识,双方在见了一次面后,随即闪电结婚。二人虽领取了结婚证,但一直没有举办婚礼。之后,许某将户口迁入南京,但人仍居住在安徽老家。不久,顾某所在的村被征地拆迁,刚落户不久的许某也分得了3.5万元劳力安置费。顾某替许某领下这笔钱后,留了25000元,将另1万元连同4000元彩礼钱交给了许某。

  令顾某着急的是,他多次要求举办婚礼,可许某都一口回绝,不久还离家外出玩起了“失踪”。面对法官,顾某说出了匆忙领证的隐情。“当初我们知道快要征地拆迁了,如果能把她的户口迁进来,拆迁时就能多拿一份人口钱,其实她也是为了把户口迁到南京,才跟我领证的。没想到,现在人财两空,全替别人忙活了。”

  因为找不到人,顾某只好将许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庭审中,许某表示,她外出只是打工,没有举办婚礼是因为房子未装潢好,她不同意离婚,并要求顾某返还她应得的劳力安置费。法院审理认为,顾某与许某相识仅二个月,就草率登记结婚,双方婚姻基础差,婚后也未共同生活,没有能建立起夫妻感情,顾某要求离婚,予以准许。因双方未共同生活,且彩礼数额较大,许某应予以返还。根据规定,劳力安置费属于被征地农民本人所有,因此,许某落户本地后按拆迁政策获得的劳力安置费应归其本人所有,顾某应返还。

  综上,雨花台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解除顾某与许某的婚姻关系,顾某返还许某劳力安置费25000元,许某返还顾某彩礼4000元。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 通讯员郑冰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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