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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执行局近年来首次拘留法人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0:24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因为公司拒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支付10万元赔偿款,南京中天教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刘某,昨天被南京中级法院执行局拘留。刘某也是该执行局近年来司法拘留并且公开曝光的第一个法人代表。据悉,在媒体上对“老赖”进行公开曝光今后将成为一种制度。

  上午7点整,几名南京中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和法警敲开了刘某的家门。因为事先得知
刘某家中有一个刚刚读小学的孩子,法官没有立刻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

  2年前,因为被卷入一场不正当竞争、侵害商业秘密及著作权纠纷,南京中天公司一审被判赔偿给南京金陵华天天文仪器开发有限公司10多万元。中天公司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法院。后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自愿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答应于2004年10月19日前赔偿给华天公司10万元。然而到期后中天迟迟不肯付钱,华天无奈向南京中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中天公司的法人代表刘某联系,刘某不仅不露面,也不肯如实申报公司财产,只是拜托别人转交了5000元钱。刘某一直说公司没钱,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在2004年10月19日至今年1月24日间,中天公司曾先后4次转出资金达45万元之多。为此,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中执 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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