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所不再办驾照考试发证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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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0:41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 (记者 广平 通讯员 金鑫苏强)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71号令)的精神,3月21日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所将不再对社会办理考试、发证业务。对过去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证档案将分期分批转往驾驶人居住地的车辆管理机关,由各支队予以换证。 在省交警总队考取驾驶证的驾驶员在办理换证业务时如遇到以下问题,可以采取相应
1.一人持两证要合二为一。对驾驶人持有两个不同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据机动车驾驶证和技术档案合并为一个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证号码相同的及时更正。对于两名驾驶人持有相同身份证号码的,由其中一名到居民身份证管理机关进行更正后予以办理。 3.身份证号码错误的自行整改。驾驶人身份证号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由本人到居民身份证管理机关进行更正后予以办理。 4.信息不全的抓紧补录。对于驾驶证信息已在各地工作库中的,按总队档案号予以发证。驾驶证档案已转往各地的(含转籍登记项目超过一年的),且网络没有信息的,同各地交警支队依据机动车驾驶证和技术档案按照补录程序录入信息后,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交警提醒涉及到驾驶证换证的驾驶员,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由于超过了办理相关业务的法定时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