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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公共安全监管出现“橄榄球”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0:49 法制日报

  食品公共安全监管出现“橄榄球”现象

  (上)维权聚焦常枫

  以健康为代价

  商务部日前正式发布的《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主要存在上市食品超标问题、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失、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食品流通检测及环保体系仍不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五大“隐患”。

  与2004年11月在深圳消费商品采购大会暨中国连锁业会议上正式发布的我国首份《超市食品安全现状调查报告》相比,这份由商务部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起的调查结果同样显示,与其他渠道相比,连锁超市虽然是食品销售最安全的通道,依然存在着加盟店食品监管漏洞、现场加工食品原材料质量隐患等问题。这份报告是在调查了25家大型超市后得出的结论。

  调查发现,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几乎涵盖所有的食品大类。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存在于食品流通的最终销售环节,更多的是产生于食品的生产源头和流通的前端过程中。

  从北京“家乐福面粉事件”到目前长达数月的“苏丹红事件”围剿风暴中,在中国市场上,消费者没见到企业主动向消费者发布警示,向执法部门通报情况,见到的只是刻意隐瞒,百般狡辩,千方百计地推卸责任。

  至于亨氏美味源、百胜集团、坛坛乡、花桥以及广州田洋、漯河天利等当事企业,要不是有关部门将其拿获,或许到现在为止他们仍然在生产苏丹红原料或者含有苏丹红的食品。在事实面前,这些号称要做负责任的企业公民的食品企业无一例外地自己扇了自己一记响亮的耳光。

  企业没有反省,政府监管部门也没能及时做出反应,从国外检测机构发出警告到国内对被通报有毒产品从原料到生产的各个环节展开全面调查期间,消费者用健康和有毒食品进行了一场赌博。

  有专家指出,中国的食品安全之战,目前还停留在哪里出现“敌情”,就在哪里开辟战场的被动“防御阶段”。

  在基于事实的基础上第一时间把相关信息向消费者发布,原本是企业和国家监管部门的应有责任,但尽力为自己开脱的屡见不鲜,主动承担责任的却没有几个。

  3月2日,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又联合发出警告,含有致癌毒素———丙烯酰胺化合物(简称丙毒)的食品会严重危害人的健康,特别是某些快餐的多种食物中均含有丙毒。据研究表明,感染上丙毒的动物会引发癌症而死亡。该报告发表后,迄今仍没有哪个部门组织过对快餐及相关食品进行的安全检查。

  商务部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调查报告证明,由于农药、激素和化学药剂的长期使用等现实存在的原因,到食品加工生产过程、环境、原料、生产工艺、仓储运输、安全检测等方面无一不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但在食品从生产到端上每个家庭的餐桌的整个环节中,到底哪一环是质量监控的核心部门呢?

  “橄榄球”现象

  从食品的最终销售渠道看,零售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端口。调查显示,几乎所有的超市都设立了质量管理部门。

  但问题随之而来,这些质量管理部门的有效性是否可靠?

  有专家指出,比较理想的做法是超市设置独立的、不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品质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品质部直接向公司高层负责,并不隶属于公司其他部门,所以在日常工作和行为上几乎不受商品、营运等部门的影响。品质部在产品采购、食品接收验收上具有很大的权限,能够对他认为不合格的食品或不合格的食品经销商一票否决。这就从食品安全方面对追求利润或效益的商品部、营运部等部门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但问题接踵而至,零售商如果充当检测者,高昂的成本会使其原本就只有百分之几的赢利能力大打折扣。

  实际上在国内,由于部门利益的冲突,除了两家大型超市设立了独立的质检部门外,其余的都将质量管理部门设在超市的采购或营运部门下面。在采购环节,“低价”势必会和“高质”产生一定的矛盾,当同一个部门处理这两个针锋相对的问题的时候,在一般情况下,监管人员会作出适当的让步,“监管尺度”随之放松了。

  将视线转向生产企业,人们发现,当供货商将样品提供给超市的配送采购中心的时候,一般来说,超市工作人员只检查政府出具的各种证件,包括质量合格证、卫生合格证等。这些证件无疑都是真的,但“有效性”却又让人担忧。

  大多数连锁超市为此建立了食品检测室,技术手段也先进于食品销售的其他渠道,但面对每天都大量更新的食品品种,食品检测室只能小规模抽检。一个面积在3万平方米的超市,其商品规模在十几万种,企业内部的检测设备和人员水平都根本无法应对成千上万种商品。全面的质量监控对超市来讲是不现实的。一些批发市场虽然自主进口了更先进的检测设备,但受条件所限也只能测试出40多种农药中的13种。

  由于国家监管部门认定零售商的检测结果没有法律效力,供应商对此就更不认账。即使政府鼓励零售商销毁有问题的产品,但零售商并不是享有执法权的行政执法机构,并没有权限这么做,如果这么做了就是非法的。

  众多零售商只能将更多的希望寄托在政府质监部门发布的各种公开信息上,如果自己的货架上出现公开曝光的伪劣商品,在第一时间下架,以此降低自己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也别无他法,如果在消费者了解之后才下架,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99%的超市对其供货商都在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但审来审去,也都只是那几张合格证。

  食品安全风险在销售终端不断扩大,人们开始将目光转向政府监管机构,希望在最初的环节就由国家强制检测手段来堵住质量漏洞,尽量为零售商减负。

  与政府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沟通企业提得最多的问题是,询问政策时,得到的答案多是“网上去查”。而真是上网查询政府,如卫生部门、工商局等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普遍滞后且有时不一致。

  在一些发达国家,零售商对供应商的商品检验仅限于数量和包装的检查和验收,在其他方面一般认为政府已经采取了足够的质量的预防措施可以免于检验,即使出了质量上的问题也是由供应商负责。外资企业普遍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国家和政府的问题,不完全是零售商的问题,他们只看供应商的证件,有了证件的就是合格的。但这些证件的来源却无法真正让人放心:目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仅限于对报送样品进行检查,很少直接到市场上进行抽查。

  一种从生产到零售的两头监管乏力,中间流通市场则以消费者健康为代价的“橄榄球”现象开始出现。

  虽然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实行“分段管理”体制:即由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总负责,由农业部管农产品,技术监督局管食品加工业,工商局管流通,卫生局管理餐饮和公共饮食的模式,几个部门有权作出相似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者某一个部门作出的报告而其他部门不认同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消除,但是部门壁垒依然存在,各段食品供应链之间要完全协调还只是一种理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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