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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了耳环还想劫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1:15 半岛都市报

  本报3月22日讯(记者栾磊 通讯员 柴守峰) 半路拦截过路女子,暴力抢劫了一只价值10元钱的银耳环,还企图实施强奸。近日,胶州法院一审判决该案案犯李某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罚金1000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在胶州市铺集镇辛屯小学西北侧的东西沙子路上,拦截路过此处的王某,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了王某价值10元的银耳环,李
某还想对王某实施强奸,结果在王某的反抗下未得逞。

  胶州法院以李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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