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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哪就在哪办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1:16 半岛都市报

  本报3月22日讯(记者 陈新坦 通讯员 影莉 清华) 从户口所在地申请低保救助的政策有变。市民政局日前出台四条新规,今后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即“户居分离”且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本市居民,在哪里居住就从哪里申请低保。

  根据规定,户口在市内四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且在市内四区居住的,按照实际居住地低保标准,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在市内四区,在三区五市(崂山、黄岛、
城阳三区和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五市)居住的,按照实际居住地低保标准,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在三区五市,在市内四区居住且有固定住所(具有房产证)的,按照实际居住地低保标准,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在三区五市,在市内四区租住、借住、寄居的,仍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在三区五市,且在三区五市居住的,按实际居住地低保标准,在实际居住地办理。

  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救助的办法为:由户主向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情况及享受低保救助情况的证明,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对其家庭进行评估、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审批。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下的,仍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低保救助。对于户口在本市而在外地居住的,不予受理。

  目前,本市共有低保户46000余户92000余人,其中市区15000多户36000多人,而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低保户占1/10以上。为此,岛城调整修改了低保户均从户口所在地领取低保救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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