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漫天开高价 一个落户证明值30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1:39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3585000热线3月22日讯(记者孙长良王笑笑)淄川区一居民在办理户口落户手续时,需到要迁入的社区居委会开证明,因不愿交居委会要求交纳的无理收费而被拒之门外。 周村区的李先生反映,他在淄川某社区买了一套房子,根据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近日,他打算把夫妻俩的户口从周村迁到淄川。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他到新买住房所在的淄川某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可没想到居委会却要收取他们每人立户费300元、人口管理费
记者随即咨询了这个社区居委会,据工作人员讲,如果是辖区内的居民要开具证明,就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淄博市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人士说,国家和淄博市有明确的规定,严禁利用计划生育搭车收费,国家没有规定收取人口管理费和计划生育费这样的费用。 淄博市物价局收费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到社区开证明只需要交2元的迁移费和3元的迁移证工本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