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受挟人手机录音存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2:13 今晚报

  本报讯一电业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借收电费及办理相关事务之机向辖区内企业索要钱财。案发后,一审法院以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该工作人员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该工作人员不服提起再审,后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其又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全面核实案情后,二中院于昨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寇某原系本市某电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负责小冶炼厂的安全用电、故障处理、电费
收取等管理工作。2000年3月下旬的一天,寇某借收取电费之机,找到其辖区范围内的一家小冶炼厂负责人朱某,以该厂变压器不合格等为由,让朱某给其人民币1万元。朱某为了能够顺利用电,不得已按寇某要求交出1万元现金。同年4月下旬,寇某再次借收取电费之机,到小冶炼厂找朱某,要求朱某给其人民币3万元(包括当月实际发生的电费1.29万元)。为了保存证据,朱某在将3万元现金交给寇某的同时,用手机将部分谈话进行了录音。此后,朱某将上述情况向所在区供电局领导进行了反映。2000年6月初,小冶炼厂被取缔,朱某为了退回用电风险抵押金,找到寇某准备结清电费,贪得无厌的寇某借此又向朱索要人民币1万元(含当月实际电费5805元)。朱某再次向供电局领导反映此事,并经领导同意,从供电局借款5000元,凑齐人民币1万元交给寇某,交钱时,寇某在朱某要求下退还了500元,与此同时,朱某再次用手机进行了录音。事后,供电局有关部门向司法部门举报,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依法搜集犯罪证据,对寇某进行传讯,寇某如实交代了罪行。案发后,寇某退还了全部赃款。(孙启明刘虹)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