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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车不灵撞死人 肇事司机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2:13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黄瑾)一行人横过马路时被一小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日前经审理后认定货车司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货车司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4年9月6日晨6:40左右,张某某驾驶一辆白色福田小货车,沿狮子林大街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行至狮子林大街距离海河东路东侧人行道侧面垂直延长线12米处时,突然遭遇一
行人横过马路。张某某见状立即采取制动措施。但是,由于其所驾驶的小货车制动不合格,还是将行人撞倒在地。后被撞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张某某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原地等候公安机关前来处理事故,并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后经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队认定,张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案发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张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在将张某某公诉至法院后,公诉机关出示了8位证人证言、现场勘察笔录、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汽车安全检测报告等证据材料,以证实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予定罪科刑。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配合办案人员调查,视为其自动投案且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张某某还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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