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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挺爽快 办证拖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2:39 新闻晚报

  房产公司承诺退还16万车库款并赔偿

  房产公司收了16万元现金,却不按合同约定办理产权证,且一拖就是7个月,其间房产公司还搬过家,顾客费了点劲才找上门。近日,马小姐来电本报热线,反映其购买车库的曲折经历。

  购买车库签订合同

  几年前,马小姐在安远路上购买了一套日高公寓房子,不久后还买了辆自备车,她决定干脆在小区购买一个车库。

  去年2月13日,马小姐与上海日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日高公寓车位出售协议》,购买公寓室内车位一个,总价为16万元。合同中,双方约定当天即为车位移交使用日期。同时,房产公司还承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地面车库产权证,且在签约之日起180天内办妥。若未按约定交付产权证,公司将支付10%违约金并签署解除文件,马小姐也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位价款向其追索逾期利息。

  房产公司一拖再拖

  付了款,签完合同,马小姐将车辆停入车位,并安心等待车库产权证。可几个月过去了,产权证如同石沉大海般全无消息,一直到今年春节前夕,仍不见车库产权证的影子。

  3月初,马小姐再次来到房产公司,不料对方原先的办公地点已搬走。日高房产的搬迁,使马小姐不知所措,难道自己被骗了?

  3月15日,马小姐拨通该公司部门经理手机,并在江宁路上找到了日高房产的新办公地点。对方说,车库产权证暂未办出。

  马小姐气愤地说:“合同约定180天办出产权证,到现在已一年多了,可房产公司仍迟迟交不出。更气人的是,搬了新地址也不通知我一声,我对该公司的信誉产生了怀疑。于是,当面提出不要车库了。”

  承认违约知错就改

  3月18日,经记者联系并证实,上海日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马小姐签订了终止协议,阐明由于房产公司违约,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解除原来的购买合同,并由房产公司在60天内一次性返还马小姐支付的16万元购车位钱款,并支付5%的违约金。

  昨天,公司负责人承认,《车位出售合同》签署后,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办妥产权证是事实,确实构成了违约。接到报社来电后,公司立即在3天内约见了业主,并当场签署了“终止协议”。

  同时,对于为何迟迟办不出车库产权证一事,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公司有大产权证,理论上是可以按程序办出车库产权证的。但因公司在个别环节衔接上出现了问题,才导致最终不能帮马小姐办出车库产权证的。

  此外,公司办公场所搬迁系“商住混用”不宜所造成,而公司的注册地址始终未变,正常业务联系并未因搬迁而中止。但公司长期使用的办公电话,由于新旧地址是两个路局不能移机,因此造成了联络上的不便,对此公司表示歉意。作者:记者陆慧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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