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业主被重罚一万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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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5:47 深圳晚报 | ||||||||
警方查处一起卖淫嫖娼活动牵出出租屋业主和承租人 出租屋业主被重罚一万五 本报记者汪仕林通讯员福轩报道近日,福田公安分局发现一起出租屋内的卖淫嫖娼活动,循线调查,查出出租屋业主未履行应尽的治安责任,出租屋承租人存在容留妇女卖淫等
煤气中毒牵出卖淫嫖娼案 3月8日凌晨5时,沙头派出所接到报警:沙嘴村四坊有人煤气中毒。民警立即出警,对当事人进行救护。事后,通过现场勘查和深入调查,了解到两名中毒人员当时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业主欧某将出租屋租给承租人李某,李某又将其中的三套房转租给姚某(男,30岁,重庆开县人)。姚某则利用出租屋,容留妇女进行卖淫违法活动,姚某从卖淫嫖娼活动中每次收取50元“好处费”。李某则从出租屋转租过程中赚取差价,同时还参加平分“好处费”。 严厉查处不履行治安责任者 民警发现业主欧某将整栋出租屋租给李某后,没有履行消防检查、监督承租人活动等治安责任,对李某将其中三套房间转租给他人不闻不问。承租人李某与合伙人李某柱、王某为谋取暴利将房间转租给姚某(在逃),默许姚某容留妇女卖淫。 日前,福田警方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认为,业主欧某未尽治安责任,以致出租屋内存在卖淫嫖娼活动,并引发煤气中毒事故,沙头派出所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出租屋停租6个月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李某、李某柱、王某容留妇女卖淫,三人被刑事拘留。 作者:记者汪仕林通讯员福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