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姆用火不慎熏死老太 法院判决其赔偿12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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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2:3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新保姆上班第一天就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将85岁老人熏死。于是,保姆董某及介绍保姆工作的北京三八服务中心被告上法庭。 昨天,法院判决,保姆将赔偿老人家属经济、精神损失等共计12万余元,三八服务中心须退还350元押金并承担22元案件受理费。
因为85岁的老母亲生活不能自理,陈女士姐弟三人2003年12月22日通过北京三八服务中心,请保姆董某来到广外天宁寺东里照顾母亲起居。没想到,第二天早上,当陈女士看望母亲时,发现母亲家已经被大火烧毁,老人已经死亡,保姆董某昏倒在地。后经消防部门现场勘察后认定,火灾是由于保姆董某用火不慎引起,经法医鉴定,陈女士的母亲属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陈女士要求保姆董某和三八服务中心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据董某交代,那天早上,她一打开煤气就发现旁边的毛巾着起火来了。这时,正好陈女士的母亲喊她有事,结果她拿着着火的毛巾跑进卧室,并将毛巾随手扔在沙发上。在她灭火的一个小时内,她从没有想到应该打电话报警或者喊人灭火。 昨天,丰台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后终于作出一审判决:董某的过失行为,导致火灾发生,已经侵犯了陈女士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对此,她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三八服务中心的责任,法院认为,由于国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服务中心甄别保姆的服务能力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因此其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