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到家第二天引发大火致老人身亡被判赔1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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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2:36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昨日,丰台法院认为保姆董青(化名)应该向她的雇主支付13万余元,38岁的董青被控引发一场大火,造成雇主家85岁的老人死亡。 原告陈女士在起诉书中陈述,其姐弟三人从三八家政服务中心请了保姆董青照顾85岁母亲。保姆到家第二天,因用火不慎引发大火,老母亲在火灾中离开人世。
三姐弟将家政公司和保姆告上法庭,并索赔2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国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服务中心甄别保姆的服务能力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所以三八家政服务中心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昨日,董青未出庭。法院判决董青赔偿陈氏姐弟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13万余元,服务中心须退还350元押金和22元案件受理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