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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车撞倒民警狂拖百余米逃逸被判刑5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2: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日前,撞伤民警肇事逃逸一案,在砀山法院审理结束。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某医疗费、营养费等375310.65元,赔偿另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上述各项费用16846.13元。另外,被告人王某的妻子及姐夫犯窝藏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去年4月13日,砀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彭瑜率4名民警负责省水果产业化对接
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晚9时许,民警彭瑜、郝某、何某完成当日任务步行回砀山县公安局,当行至该县金利大酒店附近时,被酒后驾车回家的被告人王某撞倒,王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逸,将被撞的民警何某拖挂了170米。

  王某将汽车开回家后便逃走,随后,王某的妻子陈某及其姐夫崔某在明知王某驾车肇事的情况下,仍多方联系为王某在山东省文登市一养虾场找到了工作,以便潜伏。去年5月底,被告人陈某在看望丈夫王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认定,王某酒后无驾驶证驾车,致彭、何、郝三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郝某致头、胸、腹、骨盆多处损伤,多发性肋骨骨折伴呼吸困难,双肾挫伤致肾功能衰竭,其伤情属重伤;被害人何某伤情属轻伤;被害人彭瑜伤情属轻微伤。现有两人仍在治疗中。截至今年1月21日,被害人郝某共支付治疗费用363950.65元。被害人何某截至同日支出医疗费用为13246.13元。

  砀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属肇事后逃逸。被告人陈某、崔某行为均构成窝藏罪。据此,砀山法院遂依法对3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张玉景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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