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告丈夫藏枪 法院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判被告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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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4:17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黄珊 通讯员 卜晓虹) 妻子半夜报警称遭丈夫殴打,同时举报丈夫藏枪。警察果然搜出枪弹,男主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身陷囹圄。枪弹俱在、妻子甚至5岁的女儿都作了指证,男事主究竟构不构成犯罪?番禺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证据不足,坚持“疑罪从无”,对被告人作出了无罪判决;广州中院也驳回了检察机关的抗诉。 民宅查出枪支弹药
2003年10月2日凌晨,家住番禹区洛溪新城的女市民程某战战兢兢地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自称被丈夫赖某打了。民警立即赶赴程某家中处理该家庭纠纷。程某称常被丈夫殴打,还举报赖某持有枪支。 在她的指引下,警察当场在程、赖家中大厅电视柜下的抽屉里搜到了1支手枪、35发子弹。经广州市公安局鉴定,这是把土制手枪,但有故障不能正常击发;35发子弹属军用子弹,性能良好。 丈夫被控非法持枪 警方当即将涉嫌非法持枪的赖某,移送番禹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去年2月23日,检察机关对赖某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赖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除了枪弹鉴定结论,检察院还提交了赖妻程某作的“赖某数月前曾擦拭枪支”的证言。 特殊的是,检察机关还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不寻常的证言——赖某5岁的小女儿小珏辨认涉案枪后的证言。 面对指控和妻女的证言,赖某坚决否认家里的枪弹是自己持有:“是程某诬陷我!” 证据不足法院判无罪 番禺法院审理本案后,对公诉机关的证据作了逐一分析:首先,5岁的小珏说:“爸爸以前在深圳的家里拿过一支枪给我看”。这只能证实赖某在深圳市时持有像玩具枪的一支枪与子弹,不能证实当时小珏看到的枪就是涉案枪,也不能证实涉案枪为赖某持有。 再者,警方在赖某家查获了枪支、弹夹、子弹及包装物,但都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指纹,从而无法证实赖某曾接触过这批枪弹。 第三,赖某和程某是夫妻,一家三口同住一个屋檐下。涉案枪弹是从两人共同住房大厅里的电视柜查获。如果赖某非法持枪,那么与他同居一室的程某呢?据此法院认为,赖、程夫妇或第三人均可能是该枪弹的持有人。 最后,涉案手枪经检验是土制枪,不具杀伤力,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枪支”范畴。据此,法院没有认定公诉机关“从赖某家中搜获手枪1支”的指控。 综合这些因素,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赖某非法持枪的证据不足,于是对赖某作出了无罪判决。番禺区检察院对判决提出抗诉,广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日前裁定驳回了抗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