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忙”摔倒消费者负主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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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5:39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胡眉岩陈晓俐记者晨迪)一张警示牌、一块防滑垫,前来就餐的客人陈某还是摔倒了。作为消费者,陈某要求餐厅赔偿各种费用高达10万余元。昨日,成都中院终审判决餐厅承担30%的责任,陈某由于“行走匆忙”承担70%责任。
2004年1月25日中午,陈某来到温江桂花源休闲庄餐厅吃饭。由于下雨路湿,餐厅在门口摆放了“小心地滑”的黄色警示牌和防滑脚垫。陈某走路较匆忙,进入餐厅后不慎摔倒。餐厅方立即用车将陈某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出院后,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休闲庄赔偿各项费用100429元。 温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餐厅方在经营的餐厅门口设立了警示牌和防滑垫,但由于餐厅地砖仍未完全干燥,对陈某摔倒致伤有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陈某因年龄较大,事发时雨天地滑,行走时本应小心谨慎,但行走匆忙,对摔倒致伤有重大过失。因此,休闲庄餐厅要承担30%的责任,赔偿陈某24546元。一审判决后,陈某上诉到中院,昨日成都中院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