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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扬尘污染长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7:46 潇湘晨报

  本报讯长沙建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长沙市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要求在长沙市市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管理法规和《意见》条款,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和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对违反《意见》造成扬尘污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
条规定处罚。对因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由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对其他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者斯茅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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