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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如何维权成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8:10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天对《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最关心的是如何维护好志愿者的权益。

  王洪清委员对《条例(草案)》第六章第29条和30条的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29条规定,志愿者在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志愿者组织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志愿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志愿者组织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志
愿者追偿。第30条规定,志愿服务对象在接受志愿者服务过程中故意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王洪清认为,这两条规定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志愿者在服务中无论是无意还是有意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30条只规定若志愿服务对象故意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造成损害要承担责任。

  此外,《条例(草案)》鼓励志愿者在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团市委书记许宏认为,现在志愿者的组织程度还不是很高,随着社会的发展,志愿服务的内容也越来越强调专业性和技能性,登记注册有利于将这些资源整合在一起。比如有义务家教需要志愿者参与,组织者只要在电脑里调一下,就可以知道南京这样的专业志愿者的人数。这样就便于将志愿者分门别类,也便于志愿者选择自己的服务方向。(王娟 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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