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出现“苏丹红”索赔第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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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8:1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18日向社会证实由浙江省海宁市盐官方便蔬菜食品厂生产的“山峰”牌油炒萝卜、菜头王、美味榨菜、榨菜丝、榨菜片、金奖美味榨菜6种榨菜含“苏丹红”,含量从每千克0.1毫克至10毫克不等。20日,无锡市卫生监督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在无锡某大型超市内发现这批省内首例可疑榨菜。几天下来,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吃就吃了,没有去计较。昨天,无锡市民钱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有证据证实自己买回并已吃了多次“山峰”牌榨菜,他要向有关部门讨说法。记者从无锡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从“苏丹红
钱先生一家是典型的南方人,清淡的榨菜成为他们每天早晨吃泡饭的必备品。1月4日,他在无锡某大型超市买了两包榨菜,每包2.9元,含有12小包。10天前,他准备到该超市再买一包回去,没想到超市里已贴出该榨菜被检测出含有“苏丹红”成分,消费者凭小票可以退货的公告。回到家,看着吃得仅剩下五六小包的榨菜,脑子里不断浮现出自己包括家里5岁的小孩睁着眼睛吃了大量“致癌物”的场景,他越想越窝火,拿出以前购买榨菜的小票,准备讨说法。该超市相关人士表示,由于上海方面没有提供“涉红”榨菜的批号、生产日期等详细目录,卫生部门还是要经过检测,来验明这批可疑“涉红”榨菜的真身。对于在超市已经购买的榨菜,可以凭小票退货。而对于消费者要讨说法,甚至要求赔偿的要求,要等这批榨菜检测结果公布出来后,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钱先生断然拒绝了超市提出的退货要求,他要将小票和榨菜保留,等候相关部门的检测结果。 无锡市神厥律师事务所的汪秀平律师说,消费者在能提供购买、并食用了含有“苏丹红”成分榨菜的证据前提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要求商家进行几倍的惩罚性赔偿,甚至是人身损害赔偿。(季娜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