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5·17"铁炉倒塌系滥用职权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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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9:48 东方网 | ||||||||
东方网3月24日消息:昨天,金山区检察院向早报记者独家透露了去年5月17日东新铸造有限公司发生的那一起造成“三死五伤”的特大化铁炉倒塌的幕后真相。 去年5月17日,东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公司)新建的化铁炉倒塌,在料仓周围施工的3名工人来不及躲避被支架当场压死,还有5名工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
滥用职权违规审批 该事故发生后,上海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以及金山区有关部门,组成了“5·17”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也派渎检科的同志走访了该公司。调查结果显示,该事故不是一个意外事件,而是由于镇政府有关人员违规审批出事化铁炉技改项目,且未对工程建设进行有效监管引起的。 很快,调查人员将目标锁定在某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项目专管员张大雨(化名)身上。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张大雨立案侦查并依法传唤讯问,张大雨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来,东新公司本是一家村办企业,2002年转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小强(化名)。东新公司原有一套旧的炼铁装置铸造熔化炉,因环保不符合要求,有关部门也要求公司整改。但东新公司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那么按正规手续便不符合改建的有关审批要求。 为了得到审批批文,张小强想起了哥哥张大雨。张大雨是东新公司所在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项目专管员,负责本区内新建扩建项目的申报。张小强于是找到哥哥希望其帮忙。张大雨由于自己也有7万元股金在该公司,于是欣然同意帮忙想办法。事后,张大雨在明知技改项目由技改专管员沈某负责经办初审和申报及东新公司所在镇政府无权审批技改项目的情况下,违反市经委和区政府关于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立项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擅自拟写了《关于同意上海金山东新铸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的批复》文件。该文稿经两个相关镇领导签发,盖上镇政府印章。 张小强接到哥哥张大雨出具的镇政府的批文后,东新公司即以此为依据,于2003年12月着手启动冲天炉改造工程,也为“5·17”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 由于东新公司规避了项目审批和有关规定,未按要求报区经委、区安监、区环保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因此该公司在改造工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的违法操作行为。 有关人员被判徒刑 该案经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去年12月23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对张大雨以构成滥用职权罪作出判决。由于犯罪嫌疑人张大雨在检察机关找其谈话之前,已经向镇党委领导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系自首,所以法院对其免于刑事处罚。由于考虑到事发后犯罪嫌疑人张小强主动配合查清案件,因此法院判决张小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作者:李燕 (来源:东方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