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杀错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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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9:49 哈尔滨日报 | ||||||||
王作龙 做错了事可以改正,若杀错了人可怎么办?那没关系,当年国民党对付共产党的办法是“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走一个”,不知道有多少冤魂不散。滥杀无辜,草菅人命,显露了敌人的凶残本性,但那毕竟是在敌对的形势下。可在和平年代,在一个各项法制健全的年代,公检法三家竟把一个无辜的平民(也可以说成是“阶级兄弟”)屈打成招,当作强奸犯
10年前,河北省高级法院将年仅21岁的聂树斌定为石家庄郊区一起奸杀大案的案犯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10年后,在河南落网的河北籍嫌犯王书金,却招认这起案件是其所为。消息传出,舆论哗然。尤其滑稽的是,当记者问及当年侦破此案的石家庄公安局裕华分局时,该局的一位负责人却说,他们辖区“命案必破”。如果找不到凶手就抓一个良民杀掉,当然“命案必破”。如此“命案必破”,还有什么案子破不了的?而采用这种破案方法,人们有理由怀疑,被枪决的案犯中,是不是会有第二个或者第三个聂树斌。当年窦娥被错杀六月天降鹅毛大雪,可聂树斌被错杀老天却无动于衷,真的是苍天无眼。 人不是韭菜,割了脑袋还能长出来。都说杀人偿命,当年聂树斌因为“奸杀”而给康姓女子“偿命”了。而元凶王书金的出现,却给石家庄的公、检、法添了不小的麻烦,虽不能说他们是滥杀无辜,但说他们草菅人命却不为过。既然杀人偿命,他们错杀了聂树斌,又该由谁来给聂偿命?人们无法想象,当年公安局的干警们是怎样“巧妙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终于使这个“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供述”了杀人的“罪行”的。检察院又是根据什么批准逮捕的,而把聂树斌最终送上断头台的法院,又是依据什么判的死刑。都说“人命关天”,问题是得看是什么“人”的“命”,他们竟把老百姓的命视为草芥。令人不能容忍的是,现在已经被证明石家庄司法机关杀错了人,可侦破聂树斌“强奸杀人”的石家庄警方、公诉机关、主审法院均保持沉默。也许他们正在酝酿,哪天上边找到他们头上的时候,很虔诚地说上一句:“对不起,我们杀错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