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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求职未加辨别,竟被中介介绍去运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0:50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洪唯【金陵晚报报道】中介公司为丈夫介绍的工作单位竟是贩毒集团!日前,刘女士在法援热线中告诉记者这样一个几乎不可思议的消息。

  案由

  据刘女士介绍,今年年初,丈夫高某通过广告看到位于鼓楼的某中介公司有一个司机
岗位待聘。丈夫没有跟自己商量便前往中介公司交纳了150元中介费,进而前往公司上岗。按照公司的承诺,高某每月可拿到薪水1000多元。之前下岗的高某觉得工资待遇蛮好,但不善言辞的高某并未向家里提起公司的情况,因此刘女士对于丈夫受聘的单位可谓一无所知。高某上岗两天后,公司便派遣其前往广州送器材。到达广州后,高某被公司驻广州负责人拉去吃饭,而小车被负责人的司机接管了半天。第二天,高某带着器材接收单开车返回南京。但高某刚回到南京便被警方带走,在其车上的坐垫下,警方搜出大量海洛因。费了九牛二虎之力,高某终于让警方相信,他本人对贩毒、运毒行为并不知情,只是公司雇来开车的员工。高某遂于被抓的当天释放。回到家中的高某整天精神恍惚,茶饭不思。他不明白自己为何背上涉嫌贩毒、运毒的罪名。看着想不开的丈夫,刘女士有苦说不出。她在法援热线中咨询:“我丈夫交了150元给中介,可中介公司给丈夫介绍的单位竟是一个贩毒集团,中介公司让丈夫背上了沉重的心理负担,丈夫能否向中介公司索赔?”

  说法

  江苏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冬表示,我国法律规定,中介作为居间人机构,对当事人双方应行使形式审查义务,以职业中介为例,中介在登记需聘信息时顶多审查该公司有无工商执照。换一种角度,中介公司在实际操作中也没有权力查客户的“底”。对于高某而言,不能因为交了150元中介费而忽视自身对于中介介绍单位的审查义务,即自己判断中介公司介绍的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该公司是否为正当公司。说到底,中介公司只是提供信息的机构,至于信息真伪,很大程度上还需当事人自己判断。据此,高某向中介公司索赔于法无据。(编辑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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