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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起纠纷,75岁老父诉求50岁儿子迁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0:50 南京报业网

  实习记者叶子青【金陵晚报报道】75岁的父亲,50岁的儿子。已经退休在家的老父亲李锋日前走进鼓楼区法院,一纸诉状将二儿子李荣华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打开被其强占的一间朝南有阳台的卧室,并从自己的所有房内搬出。

  搬迁出户

  李锋在上个世纪80年代时,与老伴及3个儿女住在高云岭一套33平方米的老房子内。后来老房子拆迁,李锋作为户主,从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处分得原址拆除后复建的两套住房,并将一套住房让给已经结婚且生有一子的大儿子居住。二儿子李荣华结婚后一直与父母居住,1993年,李荣华向自己所在单位申请住房,经单位同意后,不久就搬出高云岭住房,并将户口迁移。2000年,李荣华将所住房屋按照房改政策买下。

  再次迁回

  2004年初,李锋将居住的直管公房买下。李荣华得知此事后,以当时分配房屋时有自己的份额为由,多次到父亲处要求搬回家里。李锋虽然并不同意此事,但顾及到家庭关系就一直对儿子采取忍让态度,但儿子却更加肆无忌惮。2004年11月23日、24日连续两晚,李荣华强行进入父亲家中,住进了家中朝南有阳台的屋子内,走时还在门上加了一把锁。老李忍无可忍之下拨打了110。

  走上法庭

  李锋向鼓楼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李锋表示,李荣华脾气暴躁,婚后与父母仍住在一起,但经常发生矛盾,家庭关系十分恶劣。后来李荣华搬出去10多年,在得知自己买房后,不断来到自己家骚扰,对自己打骂,还冲砸了家中的物品。法庭上,李荣华面对父亲的控告,也表现得非常愤怒。李荣华认为,当时老屋拆迁时的政策是按人口分房,所分的房屋中有自己的一份份额。而自己当初是在父亲的劝说下,考虑到家庭的实际情况,才从家里搬出去。现在自己家住房面积太小,而女儿已经成年,所以就想搬回来住。当时搬回来,自己确实与父母发生了争吵。但父亲在起诉书上所提出的遭受自己打骂并不是事实,纯属诬告。(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观点

  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徐军、王权认为,被告李荣华的行为已经对原告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影响,要求打开被被告加锁的房门,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

  徐军、王权律师表示:根据房改政策,售房单位在出售直管公房时,应征得同户籍且同住的其他成年成员同意。被告在原告处既没有实际居住也没有户籍,根本不享有该房的任何权利。

  根据南京市规定,购买直管公房的产权人应当保证现共同居住人继续使用。但被告搬出父亲房屋迁移户口长达十余年,不符合现共同居住人的条件。

  (编辑 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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