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是谁举报我的" 女基建科长边翻供边曝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1:27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身穿红色外套,黑色长裤,一头烫得整齐精致的乌黑短发,今年64周岁的南京交通车灯厂原负责行政基建的科长徐某,昨日因涉嫌受贿罪站在秦淮区法院第一法庭被告席上。 指控:索贿二套房子
1995年从南京交通车灯厂退休的徐某,曾任该厂综合楼基建办公室主任。去年4月13日,已退休在家的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4月13日被取保候审。在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1991年至1998年,徐某任南京交通车灯厂综合楼基建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本单位和江苏省建设房屋开发总公司联建开发长乐大厦工作之机,以住房困难为名,向江苏建设房屋开发总公司索要住房两套。1993年4月19日,江苏省建设房屋开发总公司汇款37.6075万元到南京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南湖小区东升村某幢73号303室、304室商品房两套送给徐,徐随后即入住,并于1997年5月22日将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办理到其丈夫曹某某及儿子曹某名下。 翻供:房子是领导安排给的 检察机关指控,省建设房屋开发总公司“送”的两套房子是徐背着单位的个人索贿行为。徐某则辩称,开发长乐大厦时,厂长王某在合同谈判时提出,要解决厂里领导班子的住房问题,其中也包括她的两套房子。只不过,其他领导分得的房子是巧妙地隐匿在拆迁安置房中,而她的两套房子是单独买的。徐某称,自己在南湖的两套房产是厂长王某亲自安排给她的,并不存在个人索贿行为。 “那在侦查、起诉阶段,为什么你多次坚持说房子的事王厂长不知道?”检察官当庭出示徐在检察机关侦查、起诉阶段按过红手印的供诉,质疑徐某。徐辩称,“我当时身体不好,有神经官能症,当时说的都不是事实。”而南京交通车灯厂原厂长王某在向检察机关作证时表示,徐某当时是厂里负责开发长乐大厦基建工作的,她在南湖的两套住房是如何获取的,厂里从来没有同意过也不知道。徐某手扶被告席围栏,盯着法庭上幻灯显示的老领导证言看了好半天,说:我拿两套房子,王厂长不可能不知情。 意外:“我知道举报人是谁” 当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扣押徐某家中50万元存折时,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扣押质疑。检察官当庭解释:由于徐某一案是由南京市检察机关在检察长接待日受理的案件,当时举报人不仅举报了徐房产受贿行为,还举报了其他受贿行为,因此,检察机关随即扣押了其家中存折,该存折将一并随案移交。检察官当庭表示,为给举报人保密,不宜公布举报情况。 检察官话音刚落,被告人徐某立即接话说:“你不说,我也知道举报人是谁,是我丈夫的弟弟妹妹,他们和我闹房子纠纷时就威胁过我了。我知道。”对徐某的判断,检察官当庭没有予以理睬。 我知道是谁举报我的 女基建科长边翻供边曝料 作者:郑娜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