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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状告院长著作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1:39 兰州新闻网

  一起医学著作权纠纷案昨日在中院庭审相关人士情回放“我耗费多年心血研究出的科研成果,却被他人剽窃,成了他们邀功扬名的作品,我一定要讨回这个公道。”3月23日,一起涉及著作侵权官司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追加赔偿金法庭驳回

  当日庭审中,作为此案的两名被告未出庭参加诉讼,其委托律师代为应诉。庭审刚一开始,原告就提出了追加的经济赔偿诉讼请求,但合议庭认为已超过了期限,因此法庭予以驳回。

  被告:

  荣誉属于全体成员

  他们认为:他们之所以获得1994年———1995年年度奖,是因为当时作为法人的梁世章申请并参与了该课题研究,此课题后来被甘肃省中医院作为该院的科研成果,上报到省科委,并由此而获奖,这纯属单位行为,并非他们的个人意愿。相反的是,原告刘焕有仅在课题组成立之初参与了研究,之后便长年在外。在所谓的涉及此案的5篇论文中,刘只有一篇文章,其余的4篇,本案中的两被告均为作者之一。

  本案中获奖的科研成果系甘肃省人民医院提请并申报的,此殊荣的获得,是该院烧伤科全体成员的,如果构成侵权,那么被告也应是单位,而非个人。况且事发多年,早已过了诉讼时效。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原告称愿意调解,但两被告却表示拒绝。因调解无果,审判长宣布此案定期宣判。原告能否如愿以偿,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结果。本报记者寇寅原告刘焕有,现年74岁,原为甘肃省人民医院烧伤整形科主任医师、该科主任;于1993年退休在家。他在诉状中称:1995年12月,朋友告知他发表在《国际整形外科杂志》、《创伤杂志》等国际和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的4篇论文,被他人以作者的名义申请了1994年———1995年度科技进步奖项,并获得甘肃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甘肃省卫生厅科技进步二等奖。为此,刘焕有认为,他们的行为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失,为确保自己的合法著作权不受侵害,他一纸诉状将梁世章(原省人民医院院长、省卫生厅厅长)、邓津菊(省人民医院烧伤整形科主任、首席主任医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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