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我的成果就值十元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1:39 兰州新闻网

  在获得两次奖励的项目中,涉案论文到底起了多大作用?假如侵权成立,那么属于省人民医院的法人行为,还是两名被告的个人行为?两名被告的所有行为,是否对原告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原告诉讼请求的2万元经济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历经10年后的这起官司,是否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昨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老主任状告前厅长”一案时,以上这些观点的激烈碰撞,使得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的辩论达到了白热化程度。

  一直持续审理到中午12时40分许全部结束,经合议庭评议,认为部分相关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故宣布对此案择日宣判。

  原告:没有我的论文被告不会获奖

  原告刘焕有在向法庭出示一份证据时说,如果不是因为其为第一署名论文的“分量”,两名被告所报项目就不可能获奖。他从相关部门调取被两名被告第一、第二署名的涉案论文,在获得的《1994年至1995年度甘肃省科技进步奖、星火奖》获奖情况资料中显示,两名被告当时不仅分别获得了个人荣誉证书,而且还分别获得了3000元奖金。这充分说明申报并获奖是两名被告的个人行为。另外,两名被告在获奖后,给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作者总共发放了500元奖金,其中最高为40元,最低为10元。而刘焕有获得了10元的奖金。

  刘焕有提出,他根本不知道有这10元奖金的事。在两名被告将包括该论文在内的所谓项目申报奖项时,他不但成了局外人,后又被以参与人之一身份被奖励10元。难掩激愤情绪的刘焕有质问:“难道我用心血研究的成果就值10元钱吗?”

  被告方:项目获奖与涉案论文无关

  当日庭审时,两名被告均未到庭参加诉讼,而均由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代理人认为:原告只参加了该项目的筹备阶段,而之后原告再未参与该项目的继续研究,且项目获奖不是因为涉案论文才获得,而是靠一个系列工程获此荣誉。另外,向省科委申报获奖项目,并获得省卫生厅“二级科学技术成果荣誉”奖时,均是以省人民医院这个法人单位进行的,而非两名被告的个人名义。

  原告律师:不构成侵权的理由不成立

  针对被告方的口头答辩,原告委托代理人、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松提出,合作作品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著作,合作作者中有人同意使用论文(或作品),并不能代表他有权处理其他合作作者对该作品的处分权。因此,被告以合作作者同意使用涉案论文申报奖项,因此不构成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另外,如果是省人民医院申报奖项,为什么要具体到有两名被告在内的5个人身上?由于原告一直在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故也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作者:晚报记者张女燕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热 点 专 题
百事音乐风云榜投票
严查苏丹红食品
房贷利率上调
F1新赛季 围棋春兰杯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购房贷款提前还贷指南
北京在售楼盘分布图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