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越“雷池” 鱼竿触电人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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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4:36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杨力 记者刘晓峰)钓鱼后拿鱼竿回家的途中,鱼竿碰到了路边的高压线,李某被击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尚某将水库及农电局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终审驳回尚某的诉讼请求。 2001年9月15日,李某和20余名垂钓爱好者到岫岩一水库的垂钓密集区钓鱼。上午9点多,李某离开时,并没有走公共通道,而是拿着5.5米长的碳素鱼竿(上面标有注意电击标
法院认为,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伤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应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确定各自的责任。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随意进入高压设施保护区的危险性;而农电局的高压线路距地面高度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且事发现场非公共通道或人口流动密集区,依法不必设立警示标志。故法院对尚某请求农电局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而水库已为垂钓人提供了安全的垂钓环境,李某的死亡是其擅自穿越非安全通道时,鱼竿触及高压线造成的。该高压线并未跨越库区,且不在正常垂钓活动范围内,故水库对李某死亡一事无过错。 相关人士提醒市民,春季来临,垂钓成为很多人的休闲方式,由于部分地区电网比较密集,垂钓时应注意,避免鱼竿和电线发生刮碰。同时,要尽量使用绝缘竿,减少安全隐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