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水:贿选副镇长 被判刑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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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5:3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3月24日消息(记者胡啸通讯员丁格非)日前,江西修水县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对在2002年3月这个县的乡镇换届选举中以金钱收买镇人大代表,造成选举不真实,从而选上副镇长的卢某作出判决,判处卢某有期徒刑6个月。 卢某原系修水县港口镇政府干部,现年25岁。2002年3月正值港口镇换届选举,卢某为快速当上副镇长,决定走拉选票的捷径。就在港口镇人大会召开前夕,卢某先后到10余名镇
法院认为,卢某为达到当选副镇长的目的,以金钱收买人大代表,其行为妨碍了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构成破坏选举罪。由于他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遂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囡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