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所女所长非法吸收存款357万侵吞21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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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22:29 沈阳晚报 | ||||||||
以给储户高息为诱饵,储蓄所女所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7万,而后将其中的212万元贪为己有。面对指控,女所长虽承认是自己所为,却称另有一人参与其中。但在测谎结论面前,女所长终于无话可说。3月25日,在苏家屯南区邮政局牡丹储蓄所当了10年所长的任菊,被沈阳中法一审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 高息作诱 狂收公众存款357万
任菊从1992年起,在苏家屯南区邮政局牡丹储蓄所当所长,曾获得过系统内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01年起,利欲熏心的任菊开始利用工作之便,跨地行骗,非法吸收存款。2001年初,任菊来到大连,她置国家储蓄管理有关规定于不顾,用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以给储户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了当地30余名储户的信任,并最终达到跨市到她所在的储蓄所存款的目的。2月到4月间,任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57万元。 欲盖弥彰 狂贪储户212万 在给大连市民办理存款的过程中,任菊破例亲自负责微机操作。任菊预先偷偷设定了各储户的存款密码,并假装让存款人在窗口输入密码,实际上储户设定的密码已经无效,而储户们却毫不知情。据任菊交待,她给存款人办理了正规存折,存款后其从存款中支出一些利息,按12%——13%利息付给中间人。任菊填写取款凭条,在户名一栏写上储户姓名,自己操作微机,将取款凭条内容输入微机,再输入她自设的密码……如此下来,取款就完成了。任菊分10余次提款,取款单都是她自己填写的,贪污总额达212万余元。 法庭受审 竟然矢口狡辩 任菊在得知检察机关来储蓄所“查账”时,身为所长的她逃之夭夭了。不久,任菊被公安机关抓获。2004年12月15日,检察机关以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任菊提起公诉。 沈阳中法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人任菊辩称,非法吸款是金某一手所为,而且其占用的钱都给了金某。据任菊称,金某是负责联系储户的中间人,她给金某公款是为了让他尽快还其个人的钱……但公诉人随即出示了一份测谎结论,证明她在公安机关回答同样问题时,所说均为谎话。对此,任菊变得无话可说。 罪责难逃 女所长领刑无期 沈阳中法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侵占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储蓄管理规定,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并冒充储户私自将所存入部分公款取出进行占有。被告人任菊贪污数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均为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3月25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被告人任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对任菊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报记者 王野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