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领取被盗车辆 警方要其交纳线索费作奖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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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03:50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柴用君)3月16日,白银市平川区农民高世鹏驾驶小货车往兰州送货时车被盗,后被盗车辆在东乡县被当地公安局查获。高世鹏到东乡县公安局领取汽车时却被告知,必须先交纳3500元“线索费”,才能领回汽车。 3月15日,高世鹏开车从平川往兰州送货。次日凌晨4时30分,高世鹏到货主家结账,15分钟后他发现停在马路边的货车不见了。无奈,他只好到兰州市公安局车辆反盗抢大队
3月17日,高世鹏接到通知,车已被东乡县公安局查获,让他到东乡县公安局办理领车手续。到达东乡县后,当地公安机关告知高世鹏,他的小货车是在该县汪集镇找到的,找到被盗车辆全靠一位公安局的特勤人员提供了准确线索,按照惯例,特勤人员提供线索帮公安机关破案将得到奖励,奖金必须由失主支付。所以高世鹏先要支付3500元“线索费”才能将车辆领回。3月21日,交清“线索费”后,高世鹏将被盗车开回了家。但他认为,公安机关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公安部1998年出台的《关于重申坚决禁止公安机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和治安案件中,要严格依法办案,严禁收取立案费、办案费。所以,东乡县公安局索取“线索费”的做法显然与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相左。但东乡县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安机关破案时,“特勤人员”往往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特勤人员”提供线索理所当然是有经济要求的,公安机关又没有这部分“专款”,特别像东乡这样的穷县,要财政支付奖金显然没有可能,这无疑是一道难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