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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牌楼号:各吹各的调 市民犯难 亟待规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0:51 大众网-鲁中晨报
门牌楼号:各吹各的调市民犯难
A 落户难引出问题

  2003年下半年,张店区的张女士从张店金誉花园买了一套房子,2004年5月入住,但一直没有办理户口落户手续。今年,上高三的孩子准备高考,需要户口簿和房产证,他们才想到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可没想到“麻烦”从此开始。

  张女士说,自己小区已经从张店区地名办办理了淄博市路街门牌号码登记使用证,而且给居民住宅楼设置了标准地名,房管局也给居民办理了房产证,而落户手续就是居民自己到辖区派出所办理了。可张女士住所的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地名办只能对地名进行命名,而楼牌编号是由公安部门负责,所以只能让金誉花园的开发商到公安部门重新编好楼牌号后,再给住户办理落户手续。张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公司一直没到派出所重新编楼牌号,所以她的落户手续至今也没有办好。

  B张女士遇到的难题折射出了一个问题:当今门楼牌号设定和管理的混乱。记者在调查走访中也同样发现了这个问题。

  小区楼号“迷人眼”

  张店丽景苑小区内每幢楼的楼牌号清晰可见,可是楼牌号的排列顺序却让记者“找不着北”。从靠近张店西五路的丽景苑西门口走进小区,沿着第一个路口往北走,依次看到的是1号、2号、3号楼,但中间突然又“杀”出一幢36号楼。

  门牌号有“三胞胎”

  3月24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个多变的“12号”门牌。在昌国路上,“义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门牌号为“昌国东路12号”,而从该公司的大门继续往东走100米左右可以看到另外一个12号门牌,全称则是“昌国东路12A”。经了解,“昌国东路12号”是义大企业的厂区门牌号,“昌国东路12A”是义大企业办公楼的门牌号。随后,记者在距离昌国路北侧数百米的一条东西路上,在中铁十局第八工程部的门口又看到了一个“昌国路12号”。这个“昌国路12号”的门牌从表面上看已经有些年月了,已是锈迹斑斑。据在此居住的居民说,中铁十局第八工程部门前的道路是以前的老昌国路,自从有了新的昌国路以后,这个门牌号也没有更换过,所以至今他们门口还挂着老牌子。

  C 门牌楼号混乱影响几何

  公安部门:影响身份证换发

  “小区楼牌号出现编排混乱、杂乱无章这一现象,是旧城改造、新区发展的结果之一。小区内一些老巷子在旧城改造中没有了,被改成了新的生活区,就应该重新按照新区的规划来编排楼牌号,可这样的突然改变会给老百姓原有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户政管理处的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要统一门牌号,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困难。随着第二代身份证的换发,门牌号混乱给市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的不便越来越明显。”

  邮政部门:每天“死信”近20件

  淄博市邮政局投递科的徐科长告诉记者,邮件上有地址,工作人员投递时必须按照邮件上的地址把信件送到收件人手中。在实际工作中,邮递员遇到街道、门牌号混乱的情况,往往会造成第一次投递失败,随后进行第二次投递,甚至第三次投递,最后有可能还是找不到收件人想要投递的具体地址。

  徐科长告诉记者,这些邮件找不到收件人的地址,就变成了“死信”。现在,每天大约能有近20件“死信”,这加大了投递员的工作量,更给市民造成不便。

  D 门牌楼号的设置到底由哪个部门管理?记者采访了民政、公安部门。

  民政部门:各区县情况不同

  3月24日,记者来到淄博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据其负责人讲,从职责上说,现在由民政部门负责设置地名标志,因为谁编排谁设标志,所以楼牌编号应由民政部门负责,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3月9日下发《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民发[2000]67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办公室、交通厅(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国城市中的街、路、巷、楼、门均应设置地名标志。”该负责人表示,各个区县的情况不同,具体情况也是各个区县自己决定。

  公安部门:2000年后开始管理

  3月24日,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了解到,根据2004年12月10日下发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做好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

  “其实从2000年开始,小区楼牌号的编制管理就已经归属公安部门负责,但是由于同民政部门出现了职能交叉的现象,导致小区楼牌号的编制“分了家”,有的是公安部门管理,而有的却成了民政部门管理。”户政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自2004年12月1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下发之日起,公安部门就开始全权对小区内楼牌号的编制工作进行规范,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门牌号进行统一摘除更换;对有地名而未编门(楼)牌号的,要集中统一编号;对字迹模糊、看不清楚的门楼牌号也要进行更换,使每个小区的门楼牌号都能达到编号规范、门楼牌号齐全、安装位置标准、规格统一的标准。”

  物价部门:公安部门可收费

  随后,记者从淄博市物价局了解到,《收费许可证》于2000年7月就颁发给了公安部门。收费科的负责人表示,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楼牌收费标准的批复》第二条中的规定,“目前全省在用的各类门、楼牌,凡能够满足管理需要的,仍继续使用。查漏补缺更换损坏需要设置的门、楼牌,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安装并收取门楼牌工本费”,“本批复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文/记者谭雯刘冰 王笑笑 摄影/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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