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物业欠费能否“认房不认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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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1:0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本报昨天《新业主须替老业主补缴物业欠费?》一文刊发后,在物管企业中引起较大反响。不少小区物管企业人士来电讨论,他们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物管企业的确应向老业主追讨物管欠费,但问题是现在有的房屋业主更换频繁,物业公司催缴管理费找不到“债主”,最终只得自认倒霉。 记者曾采访过的本市一家知名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一番话说出了同行的普遍心声。该
针对房产业主频繁更换造成的拖欠物管费的现象,有的物管企业经营者也谈到,现在二手汽车交易红火,有的车主为逃避规费没有依法交纳,但有关部门处理时都是“认车不认人”,反正只要车辆年审等手续不全,驾车者被有关部门查获时就得依规交费,所以对这类拖欠物管费者是否也能以“认房不认人”原则对使用者追讨欠费,这样物管企业才不会亏本经营。 对此,有关人士建议,交易双方为避免纠葛,购房者最好到小区物管处查询卖家是否有欠款,并及时更新住房相关信息;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受理房产买卖业务时,不妨也让双方出示物业管理费结清凭证。(子海林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