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对3宗刑事案件终审判决 3案犯昨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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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1:0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庄建城通讯员宿华文)昨天上午,市中院依法对3宗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分别判处罪犯陈×中有期徒刑十五年,故意杀人罪犯夏×良、黄×周、绑架罪犯钟×鹏死刑。 故意杀人罪犯夏×良系湖北省通山县农民。夏于2003年3月至7月间,多次与被害人宋×香嫖宿。在此期间因欠宋的嫖款被扣留身份证而对宋产生不满,继而萌发杀死宋×香之恶
故意杀人罪犯黄×周系汕头市人,黄自称被被害人刘×峰“借走”1700元后多次追讨未果。2003年4月3日下午,黄×周再次到市区金砂东门大路西一巷被害人刘×峰的租住屋向刘讨钱未果,遂萌发杀人的恶念,并趁刘上厕所之机,从厨房拿1把水果刀冲进厕所乱刺刘×峰的背、头、颈、胸、四肢等部位共19刀,直到刘×峰死亡,黄搜走刘身上的100元现金和手机1部后逃离现场。 绑架罪犯钟×鹏、故意杀人罪犯陈×中均是潮南区人。钟×鹏和陈×中于2003年5月26日下午3时许,窜到潮南区司马浦镇一学校附近,将正在该校上学的村民林×奎的儿子骗走。当晚7时许,钟×鹏打电话给林×奎,称其子已被绑架,要其拿15万元赎人,并威胁如果报警便要杀死人质。后两罪犯因害怕林家报警而不敢到交接地点取钱,并萌发将小孩杀死的念头。当晚8时多,钟×鹏携带铁丝,驾驶摩托车,伙同陈×中将小孩载到司马浦镇下店村道西侧大沙西路段处,两罪犯用铁丝和书包带合力将小孩勒死,并将尸体抛进旁边的水沟后逃离现场。 判决大会结束后,市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判处罪犯夏×良、黄×周、钟×鹏死刑,并将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