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理村民个人财产 天门一村委会吃官司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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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1:1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刘春斌通讯员王华容)在外漂泊六七年后返家,才知道自家房屋被拆了,东西也给卖了。天门市张港镇某村农民孙某一怒之下将擅自处理自己个人财产的该村委会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从天门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已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村委会赔偿原告房屋款2.2万元及其他财产折价款1005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孙某修建砖瓦房三间,1998年10月,原告因家庭生活困难等原因而外出求职,一直未归。2004年6月,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房屋和家具等全部卖给他人。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被告擅自拆除和处理原告个人财产,应承担返还财产并依照有关规定赔偿损失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