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集中整治狗患 去年6000人被狗咬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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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1:59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3月23日,记者在哈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所获悉,随着哈市天气日渐转暖,针对狂犬病期临近,犬类扰民现象增多的问题,犬类管理所将于即日起开始集中整治狗患,从4月1日至10月底设立24小时报警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84506813、84506816。 据哈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所负责人介绍,哈市现有犬约五六万条,主动办证的只占少数。去年一年,犬类管理所共查处违规犬1163条,被犬咬伤的市民约有6000余人。
根据《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警方要求养犬市民必须到犬类管理所办证。市民申请小型观赏犬登记办证的,需持本人户口(暂住证)到当地派出所或哈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所领取并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然后携犬、本人身份证、《申请养犬登记表》到哈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所(道里区民乐街35号)办理犬只照相、登记注册、领取犬类准养证,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 另外,市区内市民不准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每户只允许饲养1只小型宠物犬;只允许市民19时至次日6时之间带犬出户,并要携带《犬类准养证》和《家犬免疫证》,在户外要给犬挂犬类准养牌、家犬免疫牌和束犬链,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儿童活动场所和公园、广场、商店、医院、饭店、早市等公共场所。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清除。遛犬者不要群聚,避免犬争斗乱叫。犬咬伤他人,养犬者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当地卫生防疫站接种狂犬疫苗,并依法赔偿损失。市民发现饲养的犬出现狂犬病症状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及兽医卫生部门报告。(生活报) 作者:李伟俏 | ||||||||